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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黄山汤口一诊所使用过期注射液被罚8万元安徽

发布日期:2023/5/29 15:18:01 浏览:45

来源时间为:2021-11-25

3月8日,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一起案例。汤口某诊所因使用过期注射液,被处以8万元罚款并没收过期的该药品。通报内容具体如下:

诊所使用过期一年多药,被罚8万

2021年11月25日,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黄山区汤口镇某诊所开展检查,在该诊所操作台面上发现两支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一支已开封)规格:1ml:1mg、有效期至2020/04/15,该药过期已一年多。

执法人员对该药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供述该过期药品已经使用,并于2021年12月1日主动陪同患者去黄山市某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患者无异常。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积极整改,2022年1月22日,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万元,并没收过期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案例警示:药品过期后,不仅可能失去原有的治疗作用,而且还可能因为内在质量等发生改变,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是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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