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黄山 > 百姓生活 > 正文

好消息!黄山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啦!

发布日期:2021/2/22 6:54:20 浏览:367

来源时间为:2020-5-1

今天,黄山交广全媒体记者从黄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开始,我市将增设电梯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市场监管局《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等有关规定,经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科科长孙湘英表示:“从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将增设电梯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即根据黄山市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规定,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经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在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次,用于支付增设电梯建设的个人分摊费用。提取条件为既有自住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未发生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据了解,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包括增设电梯职工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增设电梯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支付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发票等,夫妻双方共同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此项提取政策的出台,支持了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居住条件改善,提升了相关小区居住品质,增强了缴存职工获得感,也使我市成为全省率先出台此政策的城市之一。

撰稿黄山交广全媒体记者江珊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