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8-19
黄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云环函〔2022〕409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900-049-50)5吨,转移至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6月19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8月17日
抄送:江西省、湖南省、贵州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